:::

相關法令&QA

Q1:常備兵想要申請提前退伍,應備條件為何?

役男入營後,若因家庭因素符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列提前退伍申請資料,由當地市政府層轉各軍總司令部送審。

  1. 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2. 父母、子女或配偶領有效期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家屬領有效期內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且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3. 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4. 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 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6. 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7. 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8.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認定亟需負擔照顧責任。

Q2:常備兵想要申請提前退伍(結訓),應備文件為何?

視各款情形準備文件略有不同,主要的文件為:

  • 役男國民身分證、印章。
  • 役男家屬之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
  •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 戶口名簿。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