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注意事項
一、短期出境要件:
役男申請短期出國(觀光出境),每次出境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
申辦方式:線上申辦: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之「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申請及列印核准通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另開新視窗)知單持憑出境,免再臨櫃辦理。
二、學校推薦出境要件: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最長不得逾1年,且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 檢具資料:就讀國內學校出具公文及學生名冊。
- 程序:由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文件向市政府申請,符合規定者,請在學役男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之「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 (另開新視窗)」申請及列印核准通知單持憑出境,免再臨櫃辦理。。
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2年,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 檢具資料:就讀國內學校公文、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契約書、出國學生名冊。
- 程序:由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文件向市政府申請,符合規定者,請在學役男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之「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 (另開新視窗)」申請及列印核准通知單持憑出境,免再臨櫃辦理。
三、教育部推薦出境要件: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依其出國留學期限辦理,其就學年齡不得逾30歲。
- 檢具資料:護照正本、國民身分證(驗畢歸還)。教育部推薦公文、國際競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證明。
- 程序:由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文件向市政府申請,符合規定者,請在學役男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之「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 (另開新視窗)」申請及列印核准通知單持憑出境,免再臨櫃辦理。
四、未在學役男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比賽要件: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最長不得逾6個月。
- 檢具資料:護照正本、國民身分證、印章。相關單位證明文件(代表國家出國需附中央主管機關公文或證明)。
- 程序:由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文件向市政府申請,符合規定者,請在學役男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之「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申請及列印核准通知單持憑出境,免再臨櫃辦理。
五、役齡前(或19歲以後)出境就學申請再出境要件:
役齡前(或19歲以後)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役男,就學最高年齡(大學24歲、碩士27歲、博士30歲),返國後得申請再出境繼續完成學業,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
(一)役齡前出境就學:
- 役齡前出境至大陸地區外之其他國家就學役男:經駐外館處驗證之修習具高中以上正式學歷學校之在學證明(附中文譯本)。
- 役齡前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出境大陸地區就學役男:修習大學以上正式學歷學校之在學證明(附中文譯本)、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證明、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在大陸地區製作之證明文件,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
(二)徵兵及齡(19歲以後)之年出境就學:
- 19歲以後出境至大陸地區以外之其他國家就學役男: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證明(附中文譯本)。
- 19歲以後出境至大陸就學役男:經駐外館處驗證之教育部所採認(99年9月3日以後入學就讀者,始得學歷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證明。(在大陸地區製作之證明文件,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
程序:由役男檢附經公證政驗證之在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於返國後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符合規定者,由移民署於役男護照正本蓋出境核准章。
六、其他應注意事項:
- 役男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限制出境。
- 逾期返國者,不予受理返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 逾期未返經催告6個月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應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