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查詢
請輸入病名或ICD代碼
- 一、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 二、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 三、嚴重溶血性或再生不良性貧血[ 血紅素未經治療,成人經常低於 8gm/dl 以下,新生兒經常低於 12gm/dl 以下者]
-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 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 五、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 候群。
- 六、慢性精神病
- 七、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G6PD 代謝異常除外〕
- 八、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 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 異常
- 九、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 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 障礙者。
- 十、接受腎臟、心臟、肺臟、肝臟、 骨髓、胰臟及小腸移植後之追蹤治 療。
- 十一、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 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 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 中度以上者)。
- 十二、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 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 (INJURY SEVERITY SCORE ≧ 16) (※植物人狀態不可以ISS計算)。
- 十三、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 符合下列任一項者:
- 十四
- 十五、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 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 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 且需長期治療者。
- 十六、重症肌無力症。
- 十七、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 十八、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 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 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 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 十九、職業病
- 二十、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 一個月內)
- 二十一、多發性硬化症
- 二十二、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 二十三、外皮之先天畸形
- 二十四、漢生病
- 二十五、肝硬化症,併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
- 二十六、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 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 二十七、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烏 腳病)
- 二十八、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 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 者【惟經神經內科專科醫師診斷 為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者 (AMYOTROPHIC LATERAL SCLEROSIS ICD-10-CM G12.21),不受其身心障礙等級在 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之限 制】
- 二十九、庫賈氏病
- 三十、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之罕見疾病,但已列屬前二 十九類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