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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階段軍事訓練申請說明

一、線上開放時間:112年10月16日上午10時至同年11月15日下午5時止。

二、申請對象:

(一)符合申請條件:

       83~93年次之就讀國內外(含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 可於113年及114年連續2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二)限制申請條件:

  1. 目前就讀高中、高職(含)以下學校男子。

  2. 已完成第1年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2年因故辦理延期徵集未入營,或已完成入伍訓練役男,不得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3. 出境就學役男,113年1月1日起已逾各學程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者(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

※屬於上揭限制申請條件規定,仍提出申請並中籤者,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將撤銷其中籤資格,不得異議。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於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首頁/主題單元/「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進行網路申請作業。

(二)各梯次申請人數未超過員額時,全額錄取;申請人數逾錄取員額時,內政部役政司將於112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內政部役政署辦理公開抽籤作業。

(三)抽籤結果於112年11月16日下午3時以後,可至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或主題單元「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查詢。

(四)申請系統於112年11月16日下午3時以後,將陸續發送E-mail,通知役男各梯次中籤號碼。

(五)為使事權統一及訓練資源充分運用,申請112年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並抽籤錄取且經徵兵檢查判定常備役體位者,統一賦予「陸軍」軍種,接受陸軍軍事訓練;已完成徵兵檢查及軍種兵科抽籤役男,均改以陸軍徵集入營,無法配合者請勿選服。

 

四、注意事項:

(一)考量國內外就學地區暑期起迄期間差異,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以國內學校暑假時間為主(第2梯次),前後各增開1梯次,3個梯次均為陸軍,每梯次受訓期間不同。國內就學役男如欲選擇第1梯次或第3梯次,務必先行確認連續2年6月份學期結束期間及9月份開學日期可以配合,以免未能參訓。

(二)役男申請時應先瞭解就讀學校及科系是否有暑期實習課程,選擇連續2年暑期皆可入營並完成訓練之梯次,經完成申請後不得更換梯次,務必審慎選擇。另軍事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仍受兵役管制出境至結訓日止。

(三)考量役男中籤經徵兵檢查不符合常備役體位、因故放棄或辦理延期徵集等行政損耗。因此,調增錄取員額後,第1梯次為200人;第2梯次為1,200人;第3梯次為200人。基於全國統一抽籤公平性,徵兵檢查與體位判定時程需要,後續已無備取或遞補機制。

(四)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尚無須繳交在學證明文件,役男中籤後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會查驗在學狀況。尚未核准在學緩徵或出境就學役男,應繳附在學證明文件(國外、香港、澳門在學證明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地區在學證明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

(五)申請完成後,可於申請系統/選單/查詢申請序號項內,輸入所選擇梯次及身分證字號查詢,確認有無取得申請序號即能確認有無完成申請。

(六)113年1月31日前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會通知中籤役男接受徵兵檢查(未接獲徵兵檢查通知役男,請備申請序號文件逕洽戶籍地公所查詢)。國外就學役男中籤者,請主動洽詢戶籍地公所,排定入境接受徵兵檢查日期,未能依通知按時參加徵兵檢查者,註銷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資格。

(七)中籤役男因故欲放棄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切結放棄 (已完成徵兵檢查者維持原判定體位及所申請梯次之軍種兵科)。如已接獲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則須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將同時廢止分階段軍事訓練入營資格。

 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nca.gov.tw)/業務資訊/役政法規/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八)如役男有意願或符合條件,於學業完成後,申請一般(專長)替代役、家庭因素替代役(補充兵)或研發替代役,請勿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九)按徵兵規則第28條規定略以,徵集令由鄉(鎮、市、區)公所於入營10日前送達役男。因徵集行政作業需要,各梯次入營日前20天,將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限制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入境不受影響),無法配合者請勿提出申請。

(十)徵集令會載明役男擇定梯次第1年(113年)及第2年(114年)入營日期與報到地點。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徵集令應妥善保管,第2年(114年)須持徵集令自行至收訓單位報到,鄉(鎮、市、區)公所不再製發徵集令。

(十一)第2年因故辦理延期徵集未入營者,所餘8週役期俟畢業(或休、退學)後,由鄉(鎮、市、區)公所依徵集順序安排入營補服。

(十二)役男於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曾修習之全民國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役期證明,應在第2年入營時攜入,由收訓部隊審認折減受訓日數。第2年專長訓練結訓及具有後備軍人身分,應向就讀學校申請後備軍人緩召,以免在學期間列入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