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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就學役男出境申請

(一)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 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

(二)另依據同辦法第5條規定: 役齡前出境或依前條經核准出境,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在國外就學之役男,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再出境。

  1. 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歷學校。
  2. 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參考網址: 內政部-出境就學役男專區(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