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一、申請對象:
83年次至93年次尚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之役男,可於113年6月30日以前畢業(含休、退學)等緩徵原因消滅,應接受113年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因個人生涯規劃,有優先入營意願者,得申請優先入營。
二、申請期間:
- 網路申請期間: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起至113年6月11日下午5時止。
- 網路放棄期間:113年5月10日上午10時起至113年9月30日下午5時止。
請於期限內自行登入至「役男入營時程線上申請」/「優先入營申請作業」進行申請,完成網路申請並取得申請序號,即完成申請。
三、預判入營期間:
- 海軍艦艇兵:113年7月至113年9月。
- 空軍:113年7月至113年9月。
- 海軍陸戰隊:113年7月至113年9月。
- 陸軍:113年7月至113年9月。
四、入營日期:
- 113年預判入營月份係依歷年入營狀況推估,會因各入營時段申請人數多寡,國防部訓量及疫情因素而變動,僅供參酌。
- 各入營時段之徵集順序,係按役男之出生年次先後,同年次者再依抽籤日期先後,同日抽籤者再依軍種兵科籤號順序,依國防部排定各梯次徵集訓量,分梯次安排役男入營服役。
五、注意事項:
- 有優先入營服役意願且無延畢情形者,得先申請優先入營,如確認未能如期畢業,再申請放棄;已列入梯次徵集,可向就讀學校申請暫緩徵集證明書,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辦延期徵集。
- 役男申請優先入營後欲放棄,應於113年9月30日下午5時以前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優先入營申請作業」,完成放棄「優先入營」網路申請,完成放棄作業後,不可再申請,請務必審慎考量;逾放棄期間或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不可放棄。
- 申請優入先入營後,欲改申請延緩入營者,應先放棄優先入營後,再申請延緩入營。
-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不可放棄優先入營;如無法依徵集令指定之時間、地點入營服役,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辦延期徵集。如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亦同時廢止優先入營資格,不得異議。
- 按兵役法第32條規定,徵兵處理包含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入營4項作業程序。役男入營前,需經徵兵檢查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並抽籤決定應服之軍種兵科後,再依徵集順序安排入營服役(若尚未接受徵兵檢查、抽籤者,申請後仍須俟完成此2項作業,始依序徵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