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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申請說明

因應替代役服勤轉型,目前役男可申請服替代役方式多元,包含一般替代役(含家庭因素、一般資格、專長資格以及宗教因素替代役等)及研發替代役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一、 一般替代役:

(一)家庭因素替代役:

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入營前或於服替代役期間,檢具畢業(休、退學)證明、相關申請文件及戶籍資料,逕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1.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二)宗教因素替代役: 

役男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檢附自傳、理由書、切結書、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證明文件、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戶籍資料、畢業(休、退學)證明等,逕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宗教因素替代役。   

(三)一般資格替代役:

83年次至93年次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且尚未接獲徵集令者,已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或可在每梯次規定入營時間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可於內政部役政署公告申請期間上網申請至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一般替代役徵選作業系統登錄申請。

(四)專長資格替代役: 

83年次至93年次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且尚未接獲徵集令者,具備各類別需用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含學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得於內政部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至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一般替代役徵選作業系統登錄申請
詳情請以內政部役政署公告為準,常見專長役別有藝術、資訊、醫療、教育或公益服務等。

 

二、研發替代役:

役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含82年次以前及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82年次以前出生替代役體位,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得於內政部役政署公告申請期間內,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nca.gov.tw)線上登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