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申請說明
因應替代役服勤轉型,目前役男可申請服替代役方式多元,包含一般替代役(含家庭因素、一般資格、專長資格以及宗教因素替代役等)及研發替代役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一、 一般替代役:
(一)家庭因素替代役:
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入營前或於服替代役期間,檢具畢業(休、退學)證明、相關申請文件及戶籍資料,逕向戶籍地公所申請。
-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二)宗教因素替代役:
役男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檢附自傳、理由書、切結書、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證明文件、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戶籍資料、畢業(休、退學)證明等,逕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宗教因素替代役。
(三)一般資格替代役:
83年次至93年次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且尚未接獲徵集令者,已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或可在每梯次規定入營時間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可於內政部公告申請期間上網申請至役政司網站(https://dca.moi.gov.tw/)/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一般替代役徵選作業系統登錄申請。
(四)專長資格替代役:
83年次至93年次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且尚未接獲徵集令者,具備各類別需用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含學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得於內政部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至役政司網站(https://dca.moi.gov.tw/)/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一般替代役徵選作業系統登錄申請。
詳情請以內政部役政司公告為準,常見專長役別有藝術、資訊、醫療、教育或公益服務等。
二、研發替代役:
役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含82年次以前及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82年次以前出生替代役體位,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得於內政部役政司公告申請期間內,於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moi.gov.tw/MND_NCA/)線上登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