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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算器

請輸入您的身高與體重

BMI
cm
kg

您的BMI為

26.0

本次模擬試算中,您的體位為

常備役
  1. BMI = 體重÷(身高)2
  2. 身高以公分為單位,未達1公分之尾數不計。
  3. 體重以公斤為單位,可輸入至小數點第一位。

請選擇您的畸形足類型並輸入角度

扁平足

本次模擬試算中,您的體位為

常備役

足弓角測量方法:足之正側位站立照X光,第五蹠骨兩端下緣連線與跟骨兩端下緣連線之交角為足弓角。
檢查醫師開具X光申請單時,須註明檢查扁平足,以利放射科人員採正確之操作方式。

空凹足

本次模擬試算中,您的體位為

常備役

足弓角測量方法:足之正側位站立照X光,第五蹠骨兩端下緣連線與跟骨兩端下緣連線之交角為足弓角。
檢查醫師開具X光申請單時,須註明檢查扁平足,以利放射科人員採正確之操作方式。

請輸入您雙眼經散瞳後的驗光度數

視力
散光
散光

屈光度

左眼:0

右眼:0

最大屈光度

右眼:0

兩眼差

0

本次模擬試算中,您的體位為

常備役

且一眼最佳矯正視力未達零點六

屈光度公式:((+遠視 or -近視) - (散光/2))/100

請輸入您雙耳純音聽力檢查閾值

聽力
分貝
分貝

本次模擬試算中,您的體位為

常備役

適用法條為:一耳在二十分貝以下,另耳逾二十分貝在七十分貝以下

頸椎關節

返回
頸椎關節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體位未定:頸椎關節因傷(病)治療 未滿六個月者

腰椎關節

返回
腰椎關節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體位未定:腰椎關節因傷(病)治療 未滿六個月者

肩關節

返回
肩關節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體位未定:肩關節因傷(病)治療 未滿六個月者

肘關節

返回
肘關節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體位未定:肘關節因傷(病)治療 未滿六個月者

腕關節

返回
腕關節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體位未定:腕關節因傷(病)治療 未滿六個月者

髖關節

返回
髖關節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體位未定:髖關節因傷(病)治療 未滿六個月者

膝關節

返回
膝關節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體位未定:膝關節因傷(病)治療 未滿六個月者

踝關節

返回
踝關節
結果
常備役
結果
常備役

體位未定:踝關節因傷(病)治療 未滿六個月者。

指關節

返回
指關節
常備役體位
  1. 二手拇指指間關節活動範圍在十五度以下者。
  2. 一手拇指掌指關節強直或強屈者。
  3.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四指任意指間關節活動範圍在十五度以下或掌指關節強直或強屈,合計兩個關節以下者。
替代役體位
  1. 一手第一腕掌關節強直者。
  2. 右手食指近端或遠端指間關節活動範圍在十五度以下者。
  3.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四指任意指間關節活動範圍在十五度以下或掌指關節強直或強屈,合計三個關節者。
免役體位
  1. 同手有兩個以上之拇指腕掌關節、掌指關節強直或強屈、指間關節活動範圍在十五度以下者。
  2. 一手除拇指外,其他四指任意指間關節活動範圍在十五度以下或掌指關節強直或強屈,合計四個以上關節者。
  3. 一手關節強直或強屈程度逾替代役體位標準者。
體位未定
  1. 手指因傷(病)治療未滿六個月者。
備考
  1. 手指指節及關節名稱參看本標準表附圖-圖10「關節運動測量方式」。
  2. 符合各欄中任一款時,即可據以判定體位。

上肢短少

返回
上肢短少
常備役體位
  1. 上肢較正常對側短少未達三公分者。
替代役體位
  1. 上肢較正常對側短少三公分以上,未達四公分者。
免役體位
  1. 上肢較正常對側短少四公分以上者。
體位未定
  1. 上肢因傷(病)治療未滿六個月者。
備考
  1. 若對側亦不正常,則以實際狀況對照其他相關項次判定體位。

下肢短少

返回
下肢短少
常備役體位
  1. 下肢較正常對側短少未達二公分者。
替代役體位
  1. 下肢較正常對側短少二公分以上,未達三公分者。
免役體位
  1. 下肢較正常對側短少三公分以上者。
體位未定
  1. 下肢因傷(病)治療 未滿六個月者。
備考
  1. 若對側亦不正常,則以實際狀況對照其他相關項次判定體位。
  2. 測量下肢長短差異,須利用X光Scanometry測量下肢長骨,再比對兩下肢長短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