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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令及QA

相關法令

  1.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另開新視窗)
  2. 歸化我國國籍(另開新視窗)

 

Q&A

Q1:我國政府自開放役男出境以來施行情形為何?未返國役男如何處理?

自「役男出境處理辦法」87年6月25日修正發布,大幅放寬役男出境以來,對於出境逾期未歸者,均先經催告手續,對出境逾期未返國役男,其催告期間為1個月;對未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其催告期間為3個月,凡經催告後仍未返國履行兵役義務者,即依妨害兵役治條例移送法辦。

Q2:役齡男子可以出國就學嗎?
依現行法令規定,我國男子欲出國留學,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役男,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 (大學以下學歷24歲前、碩士學位27歲前或博士學位30歲前),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者,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

Q3:役齡男子可以到大陸就學嗎?
役男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應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辦理。其就學規定要以:役齡前(18歲之年12月31日前)出境或役男(19歲)取得入學許可經核准出境,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在大陸地區就學之役男,並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得準用在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規定辦理。但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役齡前或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赴大陸地區,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申請再出境,應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並準用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規定辦理。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

Q4: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再出境之限制?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