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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一)報名申請研發替代役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役男為80年次(含)至93年次(含)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或82年次(含)以前出生替代役體位,並具備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之役齡男子。
※學歷之採認,依據教育部所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等規定辦理。
(二)役男於報名前,尚未接獲徵集令者,得申請服研發替代役。

報名方式及證明文件
(一)報名方式: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s://rdss.nca.gov.tw,以下簡稱資訊管理系統)線上報名:進行帳號申請、登錄報名資料、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役男報名資料表得自行列印存查。
*填寫已畢業役男得自行列印報名資料表,可親送或郵寄至戶籍地役政單位,供聲明刻正申請服研發替代役作業中;但報名期間仍在學之役男無需提供。

應備證明文件
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2.報名學程之學歷證明(在學證明(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正反面電子檔。
3.前項學歷證明文件,若為國外證明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及檢附中文譯本電子檔。